小保案例:
雇主为其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,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“十级伤残赔付比例为10%起”,但收到保单后发现内页标注“十级伤残比例为1%起”。雇主向保险公司提出质疑:“明明我投保的伤残比例是10%起,为啥这还有1%的字样?!”
企业在投保雇主责任险时,最担心的就是“保单条款和说好的不一样”!比如明明协商好了“十级伤残比例10%起”,保单里却写着“1%”——这究竟是保险公司挖坑,还是自己没看清合同?
今天小保讲透雇主险中的“标准条款”和“特约条款”!
Part 1
什么是标准条款?
标准条款是保险公司统一制定的基础合同内容,适用于所有投保企业,具有以下特点:
1、标准化:例如“保险责任“范围、“误工赔付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,免赔5天”“十级伤残比例1%起”等,所有企业默认适用。
2、不可修改:企业无法直接调整,只能选择接受或放弃投保。
3、法律基础性:条款经过监管部门审核,构成保险合同的核心框架。
小保举例:
案例中的雇主险规定:“死亡伤残100万保额,赔付比例1%起的——员工因工受伤导致十级伤残,伤残限额1万元)”。这就是标准条款。
Part 2
什么是特约条款?
特约条款是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后新增的个性化内容,用于调整或补充标准条款,特点是:
1、灵活定制:例如将十级伤残赔付比例从1%提高到10%、扩展职业病保障范围等。
2、书面约定:需通过特别约定、批单、附加协议等形式明确写入保险合同。
3、优先效力:若与通用条款冲突,以特约条款为准!
小保举例:
雇主为高风险工种投保时,要求“十级伤残赔付比例提高至10%起”,保险公司同意后,在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加相关内容。这就是特约条款。
Part 3
两种条款冲突时应当以哪个为准?
特约条款优先适用:根据《保险法》第18条,特别约定与格式条款冲突时,以特别约定为准。
回到开头的案例,当雇主发现保单上既有十级伤残赔 1%(标准条款),又有自己投保的十级伤残赔 10%(特约条款)而感到困惑时,这里要明确告诉大家:特约条款优先适用。这是因为特约条款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特别约定。特约条款作为双方特别协商的结果,自然具有优先于通用条款的效力。所以,在这个案例中,一旦发生十级伤残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应按照特约条款的约定,向投保人赔付 10%,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。
